一、婚姻法什麼時候將至18歲可以結婚?
《婚姻法》已經失效了,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男性必須滿足22週歲以上女性必須滿足20週歲以上才可以登記結婚。
除此之外還要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結婚:
1、男女雙方結婚是自願的,無人干涉;
2、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
4、雙方都無配偶。
國家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子22週歲,女子20週歲。不同國家對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有不同的年齡方面和其他方面的要求,但一般是18歲,而許多地區允許在得到父母和/或司法批准,或是懷孕的情況下,在稍微不滿法定年齡時結婚。法定結婚年齡不應與成年、同意結婚的年齡、或在特定社會中實際的結婚年齡相混淆。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什麼?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是什麼?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婚前檢查大約100元左右,很多地區也免費做的,因為比較提倡婚檢,這樣有利於優生優育嘛,雖然結婚登記是沒必要出事婚檢證明,但個人覺得在登記前進行婚檢是對雙方都比較負責任的做法,還是有必要的。
綜上所述,事人之間滿足結婚的法定條件後,應當向當事人一方户口常住地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另外,當事人之間還要注意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