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軍人向單位提交結婚申請表。2、結婚申請經逐級審批同意後,政治部門向非軍人單位發調函審查。3、非軍人單位審查情況返回部隊,經部隊審查合格後通知軍人單位。4、向軍人單位遞交申請結婚表(男女各一張)。5、男女雙方進行婚前檢查,並向軍人單位提交體檢表,等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