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直系血親。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世代限制,均不得結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