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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第一監護人是誰?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5.95K

一、丈夫的第一監護人是誰?

丈夫的第一監護人是誰?

丈夫的第一監護人是配偶,如果夫妻雙方不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需要監護人,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責任主體,不需要監護人,更沒有什麼第一監護人。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夫妻間應盡的義務有哪些?

1、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

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樣,撫育子女也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對方行使其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一義務和權利也不得改變。

2、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者説我國民法典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每個公民艘必須遵守的,在家庭中無論丈夫或妻子,都應平等地承擔這一義務。如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夫妻雙方應平等地承擔法律責任。

3、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

4、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5、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如撫養子女、贍養雙方的老人等。

丈夫身為正常的成年人根本就是不需要其他人來進行監護的,如果丈夫是屬於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那麼在結婚以後第一監護人就是配偶,夫妻之間本身就具有互相扶持跟撫養的義務。其他正常的已經結婚的成年人不存在着需要誰來監護的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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