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強制執行保證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需滿足哪些條件?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64W

一、強制執行保證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需滿足哪些條件?

強制執行保證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需滿足哪些條件?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擔保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擔保的債務是不是屬於共同債務,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夫妻共同簽訂的或者一方簽字後,另一方共同追認的情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司法實踐中,做債務關係的保證人是要承擔還債風險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了該筆債務,在債務人沒有還債的情況下,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其中一方做保證人的時候另一方並不知情,該筆債務不屬於夫妻關聯債務,另一方沒有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