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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法院強制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3.21W
請求法院強制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一、請求法院強制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6、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二、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起訴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四、起訴離婚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我國,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下不能協議離婚的,只能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不需要去徵求被告方的意見,但法院強制判決離婚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一般需要提供能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並且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都會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才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