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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彩禮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51W
結婚彩禮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一、結婚彩禮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及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對於彩禮錢而言,根據我國的風俗習慣,彩禮錢的給予既可能發生在夫妻結婚登記前,也可能是發生在結婚登記後,彩禮給付的主體既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女方的家人,因此根據不同的情況,彩禮的性質有以下幾種:

(1)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父母的,那麼無論是婚前贈與還是婚後贈與,既不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是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

(2)若在結婚登記前男方贈與女方的,這個是沒有爭議的,因為不符合夫妻共同財產的要素,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因此這彩禮錢一般被認定為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是辦理婚姻登記後贈與,則這筆錢實質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支付彩禮時明確表示這筆錢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除外。

二、女方家給的嫁粧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般來講,結婚登記前的陪送嫁粧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粧,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粧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該嫁粧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粧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粧,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嫁粧的資金大多來源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或女方婚前個人的收入。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經用於購置嫁粧,或用於雙方共同生活,事實上此彩禮嫁粧已經轉化為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被雙方消費掉。此種情況離婚,應當返還的彩禮嫁粧,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所購置嫁粧的使用情況,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靈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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