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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的小孩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35W
無效婚姻的小孩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

一、無效婚姻的小孩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

無效婚姻的小孩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是仍然是存在父母和子女關係。根據《民法典》第1054條的規定,被確定為無效婚姻後,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為非婚生子女,適用《民法典》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無效婚姻制度是對欠缺婚姻成立條件的婚姻,確認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制度。它是保障免費的的嚴肅性、權威性,堅持結婚的條件與程序,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預防和減少婚姻糾紛,制裁違法婚姻的重要措施。

“無效婚姻”與“離婚”在法律上是截然不同的,其明顯區別體現在財產分割問題上。“無效婚姻”的當事人同居期間的財產各歸各,而“離婚”將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另外,“無效婚姻”情況中所生的子女為非婚生子女,而“離婚”情況中的子女是婚生子女。

由於宣告無效婚姻意味着對已存在的“婚姻”使其從根本上喪失婚姻的效力,因此宣告婚姻無效必須嚴肅慎重。我國的無效婚姻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由法院來宣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即使雙方當事人對認定婚姻無效都無異議,也無權進行無效婚姻的宣告。

二、導致無效婚姻的情況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未到法定婚齡的。”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婚姻被確定無效,那麼如果有孩子的話,肯定是需要將孩子妥善安排的,雙方當事人關於撫養權方面的問題,如果能夠達成一致的話,就是按照協議的內容來進行確定,如果不能夠達成一致的話,也是需要按照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