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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拒絕贍養嗎? | 父母未盡子女撫養義務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01W

父母未盡子女撫養義務 子女可以拒絕贍養嗎?

一、父母未盡子女撫養義務 子女可以拒絕贍養嗎?

父母未盡子女撫養義務 子女不可以拒絕贍養。

1、子女對父母都有贍養義務,並不能因為父母未盡子女撫養義務而避免贍養責任。

贍養義務是法定的義務,不因為父母的原因而影響,具體而言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女都有義務贍養父母。而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前者並非後者的前置前提條件,父母即使沒有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子女也應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2、另外,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還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因此贍養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雖然母親未對盡撫養責任,存在着過錯,但是,這並不能成為不盡自己贍養義務的理由。

3、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必要時被贍養的父母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進行審判後,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需要贍養的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對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二、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1、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仍有繼承權。

2、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只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遺棄、虐待被繼承人等行為,才應當被剝奪繼承權。未盡贍養義務的,並不在上述範圍之內。

在當代的社會對於贍養義務是在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有明確的規定的,這是屬於一種法定的義務,任何人都是不能夠不履行的,如果存在不履行這種情況的話,對於相關的受害人員來説的話,完全是可以通過訴訟等相關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一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