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殘疾人怎麼才能離婚
完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殘疾人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完全可以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殘疾人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完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殘疾人,因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監護人,離婚之前應當先變更監護人,之後再提起離婚訴訟。
完全可以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殘疾人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精神殘疾人訴訟離婚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攜帶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和起訴狀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調解無效會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婚後得精神病能離婚嗎
婚後精神病可以離婚。
夫妻一方在結婚前隱瞞了自己有精神病或者在結婚後治理後沒有痊癒的,另外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可認認定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後患病,經須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説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離婚條件的。
2、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如精神病患者在離婚後,由其父母或有監護人照料或者在離婚後,仍有另一方給予照料,這樣就可以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殘疾人不願意能離婚嗎
殘疾人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夫妻雙方是否離婚,是以夫妻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為準則。至於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否存在身體殘疾則並不是法院判斷是否離婚的考慮因素。因此,如果一方要求離婚,而殘疾人不願意離婚的情況下,要求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感情情況判決是否准予離婚。只是,如果一方存在殘疾且生活困難的情況,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補助。
在雙方均為殘疾人的情況下,應當照顧殘疾程度較重或條件較差一方的利益。殘疾程度以及自身條件的不同對殘疾人離婚後是否能夠保持較好的生活狀態具有很大影響,因而通常情況下,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對殘疾人一方或者殘疾程度較重、條件較差的一方給予照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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