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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怎樣判決是合法的?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42W

重婚罪怎樣判決是合法的?

一、重婚罪怎樣判決是合法的?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這條規定,重婚罪由於其社會危害性畢竟有限,屬於一種較為輕微的犯罪,因此其刑罰較低,最高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刑罰為拘役,在司法實踐中,即使判處有期徒刑,一般也會適用緩刑,真正在監獄執行刑罰的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是很多。

重婚罪是一項涉及到婚姻家庭的重要罪名,其既可以作為公訴案件,也可以作為自訴案件。

就定義而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在第二種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是“明知”,否則不構成此罪。

從犯罪構成的角度看,重婚罪的構成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1、重婚罪的主體是一般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不管是有配偶的人,還是沒有配偶的人都有可能構成重婚罪。

2、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徵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係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不管是哪種情況,重婚者對自己的重婚情況是明知的,本罪屬於“明知而故犯”。

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以下三種情況:①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部門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部門的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②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③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4、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我國的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重婚罪侵犯的對象是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係。

二、重婚的法律責任

(一)刑事責任

1、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二)民事責任

1、基於事實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

2、在離婚訴訟中,如果確實是因重婚引起婚姻關係破裂而導致離婚的,“重婚人”與“相婚人”對無過錯方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近代以來許多國家的婚姻家庭權益,都規定了只要具備包括重婚、通姦、遺棄等妨礙婚姻存在的離婚法定事由的,過錯方都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此,明確規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是中國婚姻律制度中第一次設置的損害賠償制度,標誌着中國婚姻家庭領域的民事責任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重婚罪是公訴案件,但是被害人也有自訴的權利。重婚罪屬於侵犯公民權利罪,侵犯的客體不僅是犯罪者的合法配偶,也侵犯了社會秩序。即使重婚者的配偶不起訴,國家也應當追究重婚者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