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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司的財產如何分割的?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96W
夫妻公司的財產如何分割的?

一、夫妻公司的財產如何分割的?

夫妻公司的財產,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財產就按照普通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或合夥企業的財產,財產分割時涉及股東或合夥人的變化時,需要經過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削減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結算後的財產進行分割。

二、共同共有財產如何分割

1、依據共有人約定分割的原則

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約定的依其約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2、依法分割的原則

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是否可以分割,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依據本條的規定予以分割。即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第一,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其應有份額享有相當於分別所有的權利。

第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

3、損害賠償的原則

共有財產關係的客體為一項特定的統一的財產。如圖書館,其功能、作用、價值是確定的。因某些法定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財產,會使共有財產的功能喪失或者削弱,降低它的價值,有可能給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因此本條規定,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夫妻的公司財產分割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分割,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割情況是不同的,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按照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或者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