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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沒分領了離婚證還能重新分割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38W

一、財產沒分領了離婚證還能重新分割嗎

財產沒分領了離婚證還能重新分割嗎?

可以分割財產。如協議離婚後,對分割財產反悔,在一年之內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應該在財產分割存在問題的前提下提出。如分割不存在問題,法院會駁回訴訟請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屬於單方財產的歸一方所有,共同經營的根據投資比例進行分割,婚前個人財產的損耗,離婚是另一方不予承擔。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公民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5、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6、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7、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8、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9、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已經離婚仍要求分割財產的,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為了避免財產糾紛,離婚前應當簽訂分割協議,分割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後發現一方有隱藏或轉移共同財產的行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隱藏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