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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導致離婚財產怎麼分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86W
婚前財產公證導致離婚財產怎麼分

一、婚前財產公證導致離婚財產怎麼分?

婚前財產公證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離婚後是不用分割的,因為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法律規定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有: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等。

婚前財產公證後,離婚時,可以按照以下方法來分配:

1、男女雙方未將婚前財產公證為共同所有的,婚前財產不需要分割,直接歸一方所有;

2、雙方將婚前財產公證為共同所有的,雙方可以對婚前財產達成分割協議,協議不成的,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二、婚前財產公證的手續是怎樣的?

1、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夫妻結婚前,雙方都作為婚前財產的公證,那麼公證的財產只屬於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時,對於婚前公證的財產是不用進行分割的,只對於婚內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財產分割的問題上有爭議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