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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分配處理?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55W
二十年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分配處理?

一、二十年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分配處理?

夫妻雙方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具體如下: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則不參與分割。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法包括:

(一)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二)折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於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三)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後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綜上所述,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只有辦理了法定的程序後才能解除婚姻關係。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可以按照協商形式簽訂離婚協議書達成共識,也可以採取訴訟形式經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決,通常情況下婚姻存續期間夫妻財產和債務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