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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協議離婚有追訴期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12W
我國協議離婚有追訴期嗎

一、我國協議離婚有追訴期嗎

因離婚協議書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追訴時效一般是在三年以內,需要三年內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履行離婚協議時發生糾紛怎麼辦

(一)首先推薦通過糾紛調解的方式解決

可以選擇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一般來説,調解機構/律師站在中立角度,以法律專業視角進行切入分析,結合自己豐富的調解經驗,會對雙方所能接受的協商尺度把握更加精準,更容易促使雙方協商並達成調解協議,並互相滿意。同時還快速解決糾紛,避免訴累。

(二)若調解不成功,建議找律師打官司。起訴時應該申請法院查封財產,避免男方轉移財產。

(三)起訴的程序

1、起訴應該提交起訴狀、男方身份證、女方身份證、離婚協議、離婚證。

2、完整的法律流程:一審、二審、執行。其中一審普通程序的法定期限是六個月(如採用簡易程序,期限是三個月),二審法定期限是三個月,執行程序的法定期限是六個月,經法定程序,期限可以延長。

3、如果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上訴。

4、如果法院判決勝訴後,男方不履行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判決內容。

如果選擇協議離婚,但是在協議的時候雙方發生糾紛的話,那麼是可以進行起訴的。一般來説每一個案件都會有自己的訴訟時效,如果想要更好的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話,就要在訴訟時效以內進行起訴,否則容易喪失勝訴的權利。

三、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協議離婚: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機關簽名或按手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因離婚協議書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追訴時效一般是在三年以內,需要三年內向法院起訴。以上就是關於離婚有追訴期嗎的相關介紹。查看了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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