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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離婚能退彩禮嗎?

欄目: 彩禮 / 發佈於: / 人氣:3W

男女雙方離婚能退彩禮嗎?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如果在正式辦理結婚登記之前男方就已經給了女方彩禮,後來雙方又分手的,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辦了婚禮但是同居時間較短的,彩禮仍需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以本理由主張彩禮返還,需要以離婚為條件。如果雙方是因為求學、工作而兩地分居未能共同生活的,男方不能主張女方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並不是日常用語中的生活困難。以這個理由主張返還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條件,如果雙方婚姻還屬於存續狀態,男方以生活困難為理由主張女方返還彩禮的,法院不會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正常情況下,結婚後又離婚是不需要返還彩禮的。但是離婚時如果男方家庭由於彩禮欠下鉅款導致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女方返還部分或全部彩禮。法院在實踐中還會綜合各方面的因素考量作出裁判,如參考雙方家庭的經濟狀況、婚姻存續時間長短、是否育有子女等因素。

通常來講,婚姻締結前交換的數額較小、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沒辦理結婚登記,但是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同居時間較長的,一般可不予返還;未辦理結婚登記但雙方有共同孕育的子女,一般可不予返還、返還彩禮時還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如果是因為男方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會小一些。

根據中國傳統的婚嫁習俗,娶老婆都需要給彩禮。各地區的彩禮在內容和數額上都有所不同,在彩禮數額比較高的地區,男方家庭往往會因此揹負鉅額債務。男方家庭通常會認為給彩禮是以雙方婚姻存續為條件的,離了婚以後這個婚就沒了,彩禮當然需要返還,但是真正的處理方式是要按照彩禮返還的要件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