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後婚前財產歸誰
婚前財產在離婚後一般是歸財產所有人,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離婚時依舊屬於個人,但如果雙方約定了婚前財產屬於雙方共同所有,那麼則不屬於個人。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該婚前財產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1、一方將其婚前財產贈與另一方;
2、雙方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婚後全部或部分共同所有;
3、離婚協議中約定婚前財產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財產終止的情形
1、因夫妻約定而終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終止共同財產制而實行分別財產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財產製。
2、因離婚而終止
離婚致使婚姻關係消滅,也可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制終止。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終止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及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前財產不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