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約定優於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條原則。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此外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一方生活困難,離婚時另一方應從其信房等個人財產中予以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