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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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為多久
我國的《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實施以後,第188條規定,對於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由之前的2年改為了3年,所以,我認為在婚姻法中的訴訟時效也是同樣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