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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的保險內容是怎麼規定的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4.68K

離婚財產分割的保險內容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財產分割的保險內容是怎麼規定的?

一、離婚時仍處於有效期內的保險

1、財產險

(1)普通家庭財產險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後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需分割:採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注:上述兩種保險類型明顯區別為普通家庭財產險為消費型,家庭財產兩全保險為返還型)

2、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

(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這應是較有爭議的一點,因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除非有特殊約定公證,否則工資收入、投資收益、公積金、養老金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辦理的個人人身險所繳的保費無疑劃歸到共同財產,也就意味着離婚時需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但實際上《保險法》與《民法典》在這一塊有相牴觸的部分,《保險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內強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當夫妻雙方互為投被保人時,在離婚後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將保單完全轉讓給被保人那方,然後對保單現價進行對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將退還的保單現價對半分割。

而當投被保人皆為同一人時,夫妻任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將保單現價進行分割,但不能強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補償對方現價一半金額即可,不會影響到保單效力。

(2)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後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並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二、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財產險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

(2)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2、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中有對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

可見,“保險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主要適用對象為獲賠的保險金。

夫妻之間要分割保險的話,還要考慮到保險的種類,而且關於保險方面的一些法律和婚姻關係方面的一些法律制度還有相牴觸的部分。有些保險,投保人在購買之後,也並不能因為婚姻關係的解體就要求退保。所以説,有的時候可以將保單現價進行分割,對於可以退保的保險,應該將退還的保單現價對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