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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二審增加遺漏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嗎?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56W

離婚案件二審增加遺漏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嗎?

一、離婚案件二審增加遺漏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92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有遺漏財產的並且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不過,當事人起訴分割遺漏財產的,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有遺漏財產之日一年內起訴分割。

二、離婚時一方變賣財產怎麼辦

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該條還規定,“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轉移財產一方可能要承擔另一種法律責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離婚時一方變賣財產,在分割財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涉及其他責任的,將被依法追究。

三、 不離婚可以要求分割財產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由於婚內財產分割不利於婚姻家庭的穩定,故法院一般不會判決婚內分割財產。但是,隨着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實踐中經常會發生出軌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二奶”“第三者”,嚴重侵害不願離婚的另一方的利益。此時,不離婚不可以分割財產將會產生嚴重的不公。法律明確規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重大理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財產。重大理由有:

1、 一方有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溝通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侵害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行為;

2、 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中發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要達到“嚴重”的程度,如果只是一般意義上的生活消費、經營支出就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另外,不離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綜上所述,在判決離婚之後或者離婚財產分割之後,那麼在發現有遺漏財產沒有分割的,可能是因為對方的轉移財產的行為,那麼在一定的訴訟時效內是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這部分財產,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