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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給我買車怎麼才不是夫妻財產?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71W

一、爸爸給我買車怎麼才不是夫妻財產?

爸爸給我買車怎麼才不是夫妻財產?

爸爸給我買車在贈予的情況下才不是夫妻財產,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製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製。

1、如果是用婚後收入買的車子,即使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婚後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應平均分割;

2、如果是用婚前的積蓄購買的車輛,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於個人財產;

3、如果是用婚前積蓄購買的車輛,登記在配偶的名下,則屬於共同財產。

二、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現代生活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員,他們為了子女健康發展,所以願意為子女購買大件的物品。其中也是包括一些車輛和房屋,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關於贈與給孩子的這樣一種財產達成一致的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