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保險能作為財產分割麼?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8.11K

保險能作為財產分割麼?

一、保險能作為財產分割麼?

可以,如果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在一般情況下,是算作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平等分割的,如果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處理。

二、離婚時仍處於有效期內的保險

(一)財產險的分割

普通家庭財產險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用或退保後的費用;

家庭財產兩全保險需分割:採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二)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這應是較有爭議的一點,因為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除非有特殊約定公證,否則工資收入、投資收益、公積金、養老金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辦理的個人人身險所繳的保費無疑劃歸到共同財產,也就意味着離婚時需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但實際上《保險法》與《婚姻法》在這一塊有相牴觸的部分,《保險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內強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當夫妻雙方互為投被保人時,在離婚後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將保單完全轉讓給被保人那方,然後對保單現價進行對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將退還的保單現價對半分割。而當投被保人皆為同一人時,夫妻任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將保單現價進行分割,但不能強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補償對方現價一半金額即可,不會影響到保單效力。

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後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並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三、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一)財產險

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二)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中有對方一半。

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可見,“保險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主要適用對象為獲賠的保險金。

夫妻雙方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視情況分割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險金一律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為遺產繼承後分割。

2、無論以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繳納保費,受益人若為子女的,離婚時夫妻之間均無補償問題,只需變更投保人或受益人(變為撫養方),不能變更的,對退保後的費用進行分割。

一般有兩種方法:

一是通過退保取回保單價值進行現金分割。但保單現價因年限有所變化,未必在退保時就能取回所繳保費全部金額,存在一定虧損風險。

二是通過變更投保人,將保單轉讓給被保人後要求被轉讓方補償當年保單現價的一半金額。

這個保險具體能不能進行這個分割還是要看這個性質的。如果是符合條件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的話,一般都市可以分割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做才行,當然它也有其它的一些情況,不過這些的話也要看具體發生的事情的性質來決定的。

Tags:分割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