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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欄目: 環境污染罪 / 發佈於: / 人氣:3.19W

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依法產生的法律責任。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條,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如何區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