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效力是:一、債務人的詐害行為自始無效後,其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恢復原有之狀態。二、對直接受益人而言,詐害行為被撤銷後,其負有將因無效行為取得的財產返還債務人的義務。《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