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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簽訂的借款協議有效嗎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1.96W

1、如果所借款項來源於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且借款用於另一方的個人事務,則夫妻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應按照普通的債權債務關係進行處理。
2、如果所借款項來源於夫妻共同財產且用於家庭共同開支,此時該借條雖然締結了一個形式上的合同,但是標的物仍為夫妻共同所有,該合同不具備可履行的基礎和可能性,則夫妻之間的借貸關係就不復存在。
3、如果借款來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借款的用途是用於夫妻一方的經營活動或其他個人事務,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之間簽訂的借款協議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