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權作為出質物為債務提供擔保的,股權質押合同一般是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是股份質押的,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條,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