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贈撫養協議受民法典調整嗎?
遺贈撫養協議不適用《民法典》,只適用《民法典》。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二、遺贈撫養協議法律特徵有哪些?
1、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在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一致。
2、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都承擔一定的權利。
3、遺贈扶養協議自簽訂時生效, 如撤銷、變更遺贈扶養協議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
4、遺贈扶養協議是要式法律行為,應以書面形式訂立。
5、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支付的供養費。
三、遺贈撫養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 無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
2、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的失效
3、 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導致的失效
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實質要件之一,如果遺囑人所立遺囑是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以受脅迫或欺騙的方式所立,則該遺囑全部無效。
4、 多份遺囑內容衝突導致的失效
5、 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的失效
遺囑人生前對財產的處分行為導致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不發生法律效力。
6、 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
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只導致該部分遺囑內容失效,並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7、 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的失效
綜上所述,雖然遺贈撫養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簽訂的書面協議,但跟其他的民商合同性質還是不一樣的,因為協議當中涉及到的畢竟是當事人生前的遺產,而遺贈撫養協議跟遺贈也存在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