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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外費用不包括違約金嗎?

欄目: 合同違約 / 發佈於: / 人氣:3.19W

一、價外費用不包括違約金嗎?

價外費用不包括違約金嗎?

價外費用是包括違約金的,根據《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

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受託加工應徵消費税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税;

(二)同時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三)同時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税、車輛牌照費。

二、價外費用如何進行税會處理?

1、根據《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並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託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託方收取的款項。

2、判斷經濟利益的流入是否屬於價外費用要注意把握以下幾個要點:

(1)從方向上看,價外費用一定是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

(2)從從屬關係上看,價外費用一定是依附於價款,沒有價款,也就不存在價外費用的概念,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3)從內容上看,除了文件規定列舉的除外項目之外,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都可歸於價外費用的範疇。

3、價外費用和價款合稱為增值税的「銷售額」,它是增值税銷項税額或者應納税額的計税依據。

4、價外費用和價款在税目確定方面,具備同質性,也就是説,不管價外費用是屬於什麼性質的收費,它都應當和價款選擇同一個税目計繳增值税,使用同一個編碼開具發票。

例 A向B銷售貨物一批,適用税率為17%,合同約定的含税價款117萬,因B延遲付款向A支付利息11.7萬元,則A收到的128.7萬元,應當全部按照17%計税,開具發票時,選擇貨物對應的編碼,金額為110萬元,税額為18.7萬元。

5、會計核算方面,不宜直接把銷售額全部計入營業收入,而應當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結合業務實質進行職業判斷。

一般而言,價款部分可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價外費用則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利息費用應衝減財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代收、代墊款項應計入往來;包裝物租金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價外費用裏面是包含違約金的,違約金的數額需要根據違約的日期以及在違約之後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來確定。與普通的違約金支付不同的是,價外費用需要結合利息來計算違約金,若是不能立即支付違約金,還有可能被要求支付滯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