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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租賃的違約金有何限定

欄目: 合同違約 / 發佈於: / 人氣:1.38W

合同租賃的違約金有何限定

合同租賃的違約金有何限定

1、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2、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3、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4、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5、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違約金是當債權人或債務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他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是合同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其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河約定違約金之分。

違約金依據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劃分。依其功能劃分,違約金可分為兩種:

(1)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2)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從違約金的產生形式上來看,違約金又可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違約金的設定需要自己結合具體的情況進行處置,此類協議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因此處理此類問題的時候需要估量自己的行為是否會造成嚴重的後果,因此自己需要注意其中既定既定條款,否則自己問題就會出現無法避免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