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追償權的法律依據違約金是多少?

欄目: 合同違約 / 發佈於: / 人氣:2.47W

一、追償權的法律依據違約金是多少?

追償權的法律依據違約金是多少?

保證人對於債務人的追償權和違約金的規定,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根據各國民法通説,主要來自於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內部法律關係,具體有以下情形:

1、一般情況下,保證人提供保證,是根據主債務人的委託而進行的,雙方之間通常簽有協議,因此相互間的法律關係為委託關係,保證人可以根據雙方間的協議以及關於委託的法律規定向主債務人進行追償。在委託關係中,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保證人以自己的財產對主債權人進行清償並使得主債務人免責,構成了必要費用之支出,當然有權對主債務人請求返還。

2、如果保證人提供保證未經主債務人委託而進行,雙方間的法律關係應為無因管理或準無因管理,保證人雖然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清償主債務,但其清償行為使主債務人免責即主債務人從中受益,根據無因管理的法律規定,保證人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支付必要的費用支出。

其次,除依據雙方間法律關係享有對主債務人的追償權外,保證人還可以根據代位求償權的一般民法原則向主債務人進行追償。代位權屬於法律上的債權轉移,無論是否經過主債務人同意,保證人對主債權人進行清償後,主債權人的權利在清償的範圍內轉移給了保證人,保證人享有主債權人的權利,可以要求主債務人償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二、追償權的範圍

根據委託而提供保證的,保證人的追償權與委託關係中受託人的求償權相同,根據有關委託的法律規定,保證人追償權的範圍應當包括:

1、保證人清償的債權金額。作為受託人,保證人有權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其為主債務或其他免責行為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一般情況下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其他從債務。

2、保證人清償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對於處理委託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受託人可以要求委託人償還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託提供保證的保證人同樣有權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其清償額的利息,但利率應採用法定利率。

未經委託而提供保證的,根據無因管理的原理,保證人的追償應以主債務人所受利益為限,主債務人必須償還必要費用。

追償權是在借貸合同中保證人所應享受到的權利,在借貸關係中如果債務人未償還欠款那麼保證人需要現行償還,但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關係則轉移到債務人和保證人身上,而違約金則由雙方事先約定來進行履行,但不得超過損失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