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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是否可以宣告合同無效?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7.38K
合同不成立是否可以宣告合同無效?

一、合同不成立是否可以宣告合同無效

合同不成立則合同無效,主要就是因為合同如果不成立的情況之下,肯定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兩者還是存在着一定的區別的,如果説雙方當事人關於合同的內容不能夠達成一致的話,那麼肯定就不能夠成立合同。

合同的成立就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了合意,完成了要約和承諾的過程,所以判斷合同成立有兩個重要的條件必須要滿足。一個條件就是訂約當事人就主要條款達成了合意。

二、合同無效與合同不成立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從兩者的概念和構成要件來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當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未達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諾,或未就法定的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的合同達成書面的協議。而合同的無效是指合同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以及公序良俗。可見,判斷合同的不成立和合同的無效的要件顯然是不同的。

第二,從合同解釋方法的運用來看,由於合同的成立主要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規定有遺漏或不明確而當事人又不否認合同存在的情況下,應當允許法院通過合同解釋方法,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確定合同的具體內容。由此可見,合同解釋制度乃是彌補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產生的制度,而不在於彌補合同效力的不足。

第三,合同不成立是當事人沒有達成合意,但在內容上並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當事人已作出履行,則可以認為當事人通過實際履行行為達成了合意。而對於無效合同來説,因其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第四,在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未就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在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請求,而自願接受合同的拘束,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必主動審查合同是否已經成立。但由於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因此對無效合同應實行國家干預的原則,無須經當事人是否主張無效,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審查合同的效力,如發現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應確認該合同無效。有關國家行政機關亦可對一些無效合同予以查處,追究無效合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如果民事主體之間想要簽訂民事合同,此時雙方當事人之間需要充分協商,並且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合同內容條款的書寫,如果合同的內容條款不合法,此時該合同雖然是雙方當事人之間意思自治的結果,也可以被法律法規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