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下達判決書? | 合夥合同糾紛開庭後多久有結果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01W

一、合夥合同糾紛開庭後多久有結果,下達判決書?

合夥合同糾紛開庭後多久有結果,下達判決書?

正常不會超過三十天,但一般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限一般是6個月,特別複雜的案件的最長期限為15個月。在這個期限內都是法定的程序的時限內。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所以,對於合同糾紛案件,一審程序在對方當事人能夠順利送達的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在三個月之內作出判決,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在六個月之內作出判決。

二、合夥合同糾紛中財產保全的規定是什麼?

申請合夥合同糾紛財產保全的有效期限是15天,訴前財產保全只有15天,15天內申請保全方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如果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訴前財產保全轉為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財產保全的期限一般情況下是三十日內,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之後,必須在一個月內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下達判決書的時間説不好,大概是一個月左右,合夥合同糾紛申請財產保全的有效期是15天,去法院起訴前15天,都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對方的財產,法院決定受理的,會在兩天內作出裁決並執行。如果申請保全財產後,不去法院起訴,法院將自動解除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