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損害賠償範圍的內容是什麼
1、約定賠償範圍。
依當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賠償是依照當事人的意思確定損失賠償的範圍和計算方法,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合同自由原則。
如果當事人有賠償損失的約定,則應優先適用。
2、一般法定賠償範圍。
依照法律的一般規定確定損害賠償的範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
3、特別法定賠償範圍。
由法律基於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別規定的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即雙倍賠償。
根據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的原則,在有特別法可依的情況下,應當優先使用特別法,即優先適用特別法定賠償。
二、違約損害賠償範圍限制規則有哪些
1、完全賠償原則違約方承擔補償性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兩部分。
實際損失,指因違約行為遭受的財產損害和人身損害,但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可得利益損失,主要指利潤的損失,例如獲得標的物以後轉賣所獲得的純利潤;
獲得機器設備後投入使用所獲得的營業純利潤。
2、補償性損害賠償的限制可預見規則:
損害賠償的數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減損規則: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損益相抵:
如果違約行為在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同時,還給對方帶來了收益或者給對方減少了費用的支出,則在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時應當減去該收益或者節約的費用。
過錯相抵(混合過錯):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於支持。
我國的違約損害賠償的範圍有約定賠償範圍、一般法定賠償範圍、特別法定賠償範圍等。
違約損害賠償範圍限制規則有完全賠償原則、補償性損害賠償的限制等。
依當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損害賠償,約定賠償是依照當事人的意思確定損失賠償的範圍和計算方法,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合同自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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