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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一方未蓋章不能算生效嗎?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1W
合同有一方未蓋章不能算生效嗎?

若合同約定雙方都要簽字蓋章,只有一方蓋章另一方沒有蓋章則是無效的。一般來説,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沒有蓋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特別説明的除外,例如沒有蓋章就是無效的合同或者沒有公司蓋章該合同不生效之類的。在交易活動中,簽字蓋章是許多法律的基本要求。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約定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如果只有蓋章沒有簽字,合同就沒有生效。沒有蓋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特別説明的除外,例如沒有蓋章就是無效的合同或者沒有公司蓋章該合同不生效之類的。

蓋章是單位,簽字是個人,包括單位法人。單位蓋章了即使法人沒有簽字也有效。只蓋章的,合同不能生效。當然,如果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在法律上視為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首先,這是由合同的性質所決定的。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主體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一般情況下只有簽字或蓋章,才能表明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承認。但是如果在合同書沒有簽字或蓋章之前,一方當事人按合同履行了義務,相對方又接受了該義務,則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合同生效分為幾類: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二是除具備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還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續時生效。三是合同雖然成立,但還必須具備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條件時或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期限屆滿時才能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雙方在進行簽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説明清楚怎麼樣才會使該合同生效,首先合同生效是必須要雙方一致同意親自蓋章認同才行,但是法律一般任務如果是個人之間簽署合同的話,只需要簽字及代表認同。公司之間的話還是需要進行蓋章才能夠產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