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跟勞務公司簽訂合同是什麼意思

欄目: 合同訂立 / 發佈於: / 人氣:1.16W

與勞務公司籤的合同,表明成為勞務公司的員工,勞務公司成為自己的用人單位,注意不是用工單位。勞務公司應該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派遣到用工單位承擔工作。員工的工資由勞務派遣單位發放。

跟勞務公司簽訂合同是什麼意思

實踐中,人們通常將提供活勞動服務的過程稱之為勞務。與勞務有關的合同很多,除了僱傭之外,尚有承攬、出版、運送、委託、行紀、居間、寄存、倉儲等。勞務合同的概念很寬泛,沒有明確統一的法律定義。

廣義的勞務合同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它屬於民法調整的範疇,該合同標的是勞務。有學者將勞務合同定義為:“勞務合同是指法人之間、公民之間、法人與公民之間關於提供勞動服務而訂立的協議。”勞務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就一方提供活勞動給另一方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的協議”。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僱傭合同,即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

廣義的勞務合同涵蓋的內容很多,只要是標的為勞務的合同,均可納入該類合同。按照一方提供給另一方勞務(活勞動服務)側重的不同,可以把廣義的勞務合同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合同的標的是勞務,但側重於勞務行為本身的合同。有學者將該類勞務合同內容概括為以下諸多方面:委託、行紀、居間、保管、倉儲、運送(輸)、旅遊、演出、僱傭、銀行轉帳結算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另一類是合同的標的是勞務,但側重於勞務行為結果的合同,即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該類合同的內容主要是承攬合同,以及承攬合同的特殊形式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廣義的勞務合同主要遵循傳統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調整,且大部分合同都已成為有名合同,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如行紀、居間、保管、運輸、承攬、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等。

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一般的僱傭合同,在大多數國家它仍由民法來調整;對於僱傭合同中的另一種特例——勞動合同,由於它“以個人思想為背景的法律結構,在近代社會越來越不適應規範勞務契約之現實”,尤其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來,遂進入具有社會進程的勞動契約時代,“合同的自由協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體現了政府幹預,其只在消除現實社會中難以實現的非實質性的平等,使經濟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受僱者或勞動者)得到較多的保護,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夠得到真正的實現”。“因此乃產生具有社會意義之勞動契約法”。這樣,發展到今天的勞動合同已不再由民法來調整,而是由勞動法來調整。

員工為公司工作的時候,就會簽署一份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兩者就是形成了一個合作的關係。而且勞動合同中都會對兩者進行一系列的規定,這也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