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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同事工資卻遭賊手需要進行賠償嗎

欄目: 合同訂立 / 發佈於: / 人氣:2.83W
保管同事工資卻遭賊手需要進行賠償嗎
律師解析:保管同事工資卻遭賊手如果是因為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保管合同又稱寄託合同、寄存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為寄存人保管物品,並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條
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
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除緊急情況或者為維護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條
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