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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租金問題是如何的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07W

租房合同對這個問題有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法律規定的留置權構成要件,反映出留置權具有兩個特性:“佔有合法性”和“關係法定性”。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出租人對承租人放置於房屋內動產的管理、控制,既非因法律行為而生的佔有,法律也未規定此事實上的管理控制構成合法佔有;同時,該動產非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物,不屬於同一法律關係;此外,公司之間的房屋租賃不屬於商事行為,不構成商事留置,不能適用“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條款。
因此,出租人對此動產不享有留置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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