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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組責任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2W
破產清算組責任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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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組的答覆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十五條和《民事訴訟法》第十九章——企業破產還債程序的有關規定,債權的確認主體應是債權人會議,而不是清算組(或清算組織)。對債權人會議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作出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提出複議,但複議期間不停止原裁決的執行。因此,你應先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在債權人會議沒有成立之前);在債權人會議成立之後,你應向債權人會議申報債權,而不是想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不是債權的確認機關,不具有確認債權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