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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破產職工怎麼安置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1.74W

按政策,破產後要進行清算,在支付職工欠款後再支付其他欠款。職工安置方面,一方面是工齡的買斷,另外一方面,如果是有重組,一般會考慮優先安置原來的職工。國企倒閉破產的職工安置,國家有許多政策,地方政府也有相關規定,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單位會有一個破產重組的方案的,這個方案除了需要上級相關部門批准,也需要在此之前交職代會討論的。
根據國務院有關政策性破產的規定,國有企業進入政策性破產程序後,職工的生活費從破產清算費中支付。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包括一次性安置費),首先從破產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撥付。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物的,其轉讓所得也首先用於安置職工。不足支付的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仍不足時,按照企業隸屬關係由同級人民政府負擔。破產企業未參加離退休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不足支付的,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也從破產財產中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二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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