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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民間集資規定如何?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1.79W

現在很多企業公司非常的多,公司企業等都是需要經營管理的,並且要有固定的資金流轉,如果資金鍊斷了,那麼整個公司就很可能出現危機,就有可能面臨破產的可能,關於破產,很多公司都會通過民間集資的方式來挽回,那麼關於企業破產民間集資規定如何?

企業破產民間集資規定如何?

一、企業破產民間集資內容

職工集資款,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或者擴大生產需要現金向單位職工借款而形成的負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2]23號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所欠企業職工集資款,參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順序清償,但對違反法律規定的高額利息部分不予保護。該司法解釋對舊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進行了擴大解釋,即將企業欠職工的集資款解釋為與企業欠職工工資具有相同地位的破產債權,職工享有按照第一順序清償的優先受償權。

另外,職工集資不包括企業許諾給職工的高額利息,更不包括社會集資,社會集資按照普通債權處理。

二、民間集資

民間集資實質是民間借貸的變異形式,是民間借貸向專業化形態(私募基金等)演變過程中的一種中間形態,尚不具備私募基金、私人錢莊等民間金融組織的專業化程度,風險特徵比較明顯。

根據《指導意見》,對未經社會公開宣傳,在單位職工或親友內部針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的,一般不作為非法集資;資金主要用於生產經營及相關活動,行為人有還款意願,能及時清退集資款項,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的,可免予刑事處罰或不作為犯罪處理。

1、 如果是個人想集資的話,可以採取借款的方式。

2、如果是單位或者公司集資的話,可以採取買賣合同的方式,在合同中約定標的物和價款。所謂民間集資:實質是民間借貸的變異形式,是民間借貸向專業化形態(私募基金等)演變過程中的一種中間形態,尚不具備私募基金、私人錢莊等民間金融組織的專業化程度,風險特徵比較明顯。在集資時只要遵守法律法規就可以實現安全集資。

企業破產民間集資,民間集資,其實就是一種變異的民間借貸,如果集資的方式是合法的,那麼也可以實現安全的集資。集資,是一個有效的,快速的籌錢方式,對於一些快要破產的公司來説,可以説的上是雪中送炭了,但是也是存在很多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