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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增值税怎麼算

欄目: 公司經營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23W

應納税額=銷項税額-進項税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税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税銷售行為),應納税額為當期銷項税額抵扣當期進項税額後的餘額。應納税額計算公式:
應納税額=當期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
當期銷項税額小於當期進項税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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