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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東退出流程是什麼?

欄目: 公司經營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8.63K

一、有限公司股東退出流程是什麼?

有限公司股東退出流程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成立以後,一般來説股東是不能退股的,想要退股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只要對轉讓價款達成一直,簽訂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即可完成,相對來説是最簡單的方式。

2.將股權轉讓給本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為外部的第三人收購股權首先會看這個公司是否有發展前途,瀕臨破產的公司一般是沒有人會收購的,一般對外轉讓股權要經過法定程序,其他股東還可能行使優先購買權,當然不管怎樣,都能夠如願以償的達到退股的目的。

3.公司回購股權,但是需要滿足所規定的條件,該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4、請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滿足法定條件,比如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這是其中一個可以解散公司的條件。當然還有其他情形也可以解散公司,在這裏不一一列舉。當然這是最極端的方式,這種方式就是直接讓公司死掉。

二、規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1)公司連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在經營管理上發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在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上進行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之間存在長期衝突,並且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不能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4)公司的經營管理髮生其他的嚴重困難,導致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綜上所述,關於公司股東退股的問題,股東一經出資,成為股東,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過轉讓,比如轉讓其他股東。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