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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可以清退合夥人嗎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6.85K

根據我國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知道,法人對合夥人的清退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1、可以通過收購合夥人的股份來進行對合夥人的清退;
2、同時法人的股東之間也可以通過相互轉讓全部又或者是部分股權的方式來對合夥人進行清退。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人可以清退合夥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