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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法定程序有哪些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77W

在如今經濟飛速發展的社會,成立一間公司是非常常見的,並且也是容易的。但由於經濟環境的瞬息變化,很多公司適應不了時代潮流,就會面臨解散,但解散公司,不是説解散就解散的。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有關公司解散法定程序有哪些的相關內容。

公司解散法定程序有哪些

一、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成立清算組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除了因公司合併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之外,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三、通知、公告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四、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五、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六、清算分配

公司財產再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制定清算報告,報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八、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註銷登記後,在本公司所在地發佈公司解散公告。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有關公司解散法定程序規定的相關內容,解散公司一定要按相關程序處理,不能説解散就解散,否則法律是無法認可的,還可能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有類似關於公司解散的問題,都可以在我們本站網站上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