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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股東決定書如何寫?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79W

一、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股東決定書如何寫?

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股東決定書如何寫?

增加註冊資金股東會決議的擬寫有三大部分,首先對本次會議的時間、地點、議題以及出席會議的股東進行説明,其次是對公司註冊資本的變更進行詳細説明,包括增加前的情況以及增加後情況,最後就是由股東們進行簽字蓋章。

有限公司於___年___月_日在_召開股東會會議,本次會議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召開的臨時會議,於召開會議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以及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會會議的有股東____、股東__、股東_,全體股東均已到會。

股東會會議一-致通過並決議如下

(一)公司註冊資本由_萬元增加至_萬元,實收資本由_萬元增加至萬元。新增的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由股東以貨幣形式增資萬元,股東以貨幣形式增資萬元,股東_以貨幣形式增資_萬元。

(二)增資後,公司註冊資本_萬元、實收資本_萬元。各股東的出資情況如下,股東持有公司%的股權(認繳註冊資本萬元,實繳萬元);股東_持有公司__ %的股權(認繳註冊資本_萬元,實繳_萬元);股東持有公司%的股權(認繳註冊資本_萬元,實繳_萬元)。

(三)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_股東(簽章)

股東(簽章)

股東(簽章)簽署時間

年_月_日

二、股東會議召開條件是什麼?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定期會議的召開時間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每年召開一次。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職權。以後的股東會會議,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謂不能履行職務,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觀上的原因導致其無法履行職務的情形。所謂不履行職務,是指不存在無法履行職務的客觀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就沒有理由而不履行職務的情形。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該通知應寫明股東會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目的,以使股東對擬召開的股東會有最基本的瞭解。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關。除公司法有特別規定的以外,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設立股東會。但股東會是非常設機關,即它不是常設的公司機構,而僅以會議形式存在,只有在召開股東會會議時,股東會才作為公司機關存在。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是按其所認繳出資額向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人。

對於認繳註冊資本增加的情況下,涉及到公司的章程的修改,以有相關股權比例的變化,所以必須由股東表決來決定是否可以執行,但相關情況的處理上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辦理,具體情況下對於會議的召開還應當向工商行政部門備案。

在公司的內部經營管理的規定中,公司如果是想要增加註冊資本的是可以的,但是在增加公司的註冊資本的時候,此時是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來表決的的,並且是需要獲得法定的比例的股東的同意,才可以增加註冊資本的,否則的話就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