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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怎麼處罰?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23W

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怎麼處罰?

一、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怎麼處罰?

生產經營性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的,要依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處罰。交通違法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是指營運車輛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這裏的交通事故,包括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步驟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的處罰可以分為多種類型,不同類型的交通事故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交通事故的處理步驟首先是受理報案的過程,接着是現場處理的過程,然後是責任認定,再是裁決處罰和損害賠償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