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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任責任是什麼?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43W

不管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只要在工商局註冊的企業就會有法定代表人,那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任責任是什麼呢?法定代表人事在註冊公司時所需要的公司負責人,一般公司的什麼決策以及重大事故處理問題的責任人均是法定責任人,所以註冊一個公司有一定的風險,與此同時就要有一個承擔該風險的人,那麼這個人就是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任責任是什麼?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綜上所述,只要公司註冊成功,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任責任就是得負責民事行為,並且只允許在經營許可證上的經營範圍內經營,如果一旦超出範圍,則法定代表人就得為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還需要進行身份的驗證,以保證該法人是能夠負責的。如果法人攜款潛逃也是觸犯了法律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