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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執行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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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執行是刑法上的數罪併罰,顧名思義就是一個人犯了多個罪,在分別定罪量刑以後進行合併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中,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的,是典型的數罪併罰的類型,但是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也屬於數罪併罰的類型。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71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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